- Jun 28 Fri 2013 02:20
撞傷執勤員警,駕車逃逸
警察看到你違規闖紅燈才站出來攔你,怎麼可能算是執勤過當?
你這一撞事情大了,你可能扛不住,應該要跟你父母說一聲,讓他們有所準備。
先從違反交通規則的地方談起好了:
1.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一項: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,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,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,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,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。
由於你是在不服取締而逃逸的情況下撞傷職勤中的制服警察,因此警察還可以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一項第2款罰鍰3萬到6萬,並且根據第66條第一項吊銷你的駕照,終身不得考照!直到你符合第67-1條所定情形為止。(至少8年)
2. 闖紅燈是違反第53條第一項,罰單另外開,罰鍰1800到5400。
3. 姑且假設你有駕照,如果沒有就再加6000到12000。
4. 肇事有人死傷卻逃逸,依第62條第3項處罰3000到9000,並吊銷駕照。
其次,來談談刑責吧:
撞傷警察至少還構成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,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如果檢察官認定你是故意的話還可能會依刑法第277條的普通傷害罪起訴,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最後,還有民事責任,受傷員警可以撿據向你索賠,不過由於國家對於因公受傷的員警照顧非常周到,除非你把他撞成植物人了,否則應該是不會再來跟你計較這些。
如果另外一位員警沒有在打混的話,現在應該已經記下你的車號,正在追查你的下落。由於是襲警案,警察會很用力追查,你最好還是儘快去自首或投案吧!
參考資料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+刑法
2007-01-17 11:40:49 補充
一般情況下,如果警察傷的不重,沒有被救護車送進醫院的話,是很懶得去告像你這種魯莽青年。但是如果用上了救護車,如果你不展現一點悔意的話,被告的機率會很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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